凯信国际李国荣老师谈谈枫叶卡本身的常见问题

发布: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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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什么是枫叶卡?
答:【枫叶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卡的俗称。
1、于2002年六月二十八日正式实施。
这种新型,塑料质料的卡片,如皮夹般大小,具有多项安全防护特性,卡片上有雷射印刻之照片与签名,并载有持卡人之外表特征,如性别、身高与眼睛颜色等,而且枫叶卡含有一个比银行金融卡磁带还要精密之高科技设计,内含永久居民身份确认所需之所有数据,唯有经授权之官员始能读取这些数据,它并不会用作追踪持卡人的活动,故有保障持卡人隐私权之作用。 2004年1月1日起,枫叶卡将完全取代旧式的移民纸,摆脱大而不易携带,且容易被涂改、影印或冒用之后顾之忧。
2、加拿大枫叶卡效期为自发卡日起五年。 但有些例外情况,如在境外因未履行居留义务而经较后判定丧失永久居民身份,则申请人可申请为期一年之枫叶卡。
3、枫叶卡申请必须在境内提出,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位居住于加国境内之保证人,该保证人必须为加拿大公民,且已认识申请人达两年以上,此保证人 职业可以是(1) 专业会计师;(2) 脊椎指压治疗师;(3) 宣誓官;(4) 牙医;(5) 医师;(6) 礼仪师;(7) 太平绅士或法官;(8) 律师;(9) 金融机构经理;(10) 省 议会议员;(11) 国会议员;(12) 市政府书记;(13) 公证人;(14) 联邦或省政府部会官员;(15) 大使馆、领事馆或高级专员公署官员;(16) 牧师;(17) 药剂师;(18) 警 官;(19) 邮政局长;(20) 专业工程师;(21) 社工;(22) 中小学或大学教师;(23) 兽医。* 保证人条款目前已取消。 [返回]

二、问:怎样才能符合换领枫叶卡的条件?
答: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义务规定:取得永久居民卡(又称枫叶卡或简称PR卡)须符合居住义务规定,如果具永久居民身分已满5年或5年以上,您必须在过去5年内在境内居住超过730天,如果成为永久居民是少于5年,您必须符合5年内居住至少730天的要求。
不管您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 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如果自登陆后任意五年未住满730天,但是为下列5种情形也可视为符合居住的要求,并把境外居住的时间列入计算,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公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
2. 海外任职: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加拿大境外工作者,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您必须是被加拿大公司约聘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加拿大官方派驻在海外之全职公务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
1) 加拿大境外的职位
2) 加拿大境外的关係企业
3) 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官方境外的客户

加拿大公司的定义如下: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仍在加拿大持续营业;或在加拿大持续营业、能获利的、并以营利为目的企业,且其大部分的股权或获利由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以上所述定义的公司持有;或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设立的组织或企业。
上述所谓之加拿大企业必须是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所成立之公司,并在加拿大境内持续经营,具有营业获利能力,且大多数股份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所持有,凡为履行居留义务而设立之企业并不认定为加拿大企业;而所谓的全职员工系指加拿大境外关系企业之约聘职位,或加拿大企业或政府机关于境外之客户。
3.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位永久居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该永久居民配偶符合上面2中的在海外任职的要求,即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4. 持有有效的返加证
有效的返加证持有者,在境外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 。
5. 人道理由
若无法履行居住要求,任何个人不可抗的人道因素,仍可被列入是否保有永久居民身份考量的理由,移民部会通知是否需额外的审核。 [返回]

三、问:加拿大“移民监”的五年时间如何计算?
答: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起算。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起算。

法律规定,五年的时间段,只能从您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或是您提出枫叶卡的申请的那天)起算,倒数回去五年。只要您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您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两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

例如,某人是1997年移民报到的。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4年7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8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另外明确一点:坐移民监,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要求,不是主申请人才有的义务,也不是家庭成员才有的义务。是每一个永久居民都有的义务。所以,是不能代替的。谁住满了,谁就维持住身份。谁没有住满,谁就丧失身份。不能替代。也不能由一家出一个代表完成。

根据加拿大公民法案,申请公民的人士,必须要符合以下的资格: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年龄在18岁或以上;在申请前四年内,已经在加拿大共居留了三年;具有足够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并能阅读及书写简单文书;了解作为加拿大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并熟悉加拿大的政治体系、历史背景及地理情況等。且需参加入籍考试并通过。对于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如果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已经是加拿大公民,或者与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同时申请入籍,那么,该申请人并不要求必须在加拿大住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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